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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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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1.已办理《报到证》,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,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签手续; 2.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。“毕业离校两年”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(如2015年的毕业生,办理改派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); 3.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、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,不再办理改派手续; 4.改派回原籍的,不需要提供原协议单位“同意解约”的证明,但需提供回原籍申请(加盖学院公章); 5.省招就中心统一收取改派费并提供发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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